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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 发表于 2014-10-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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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 [复制链接]

龙新政办电〔2014〕10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总书记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龙岩市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贯彻执行。
    省检查组将于10月8日到我区开展督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情况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并逐一对照、认真填报《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及表格可到新罗人才网下载)。《专项整治自查表》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3日下午5点前上报区公务员局(逾期未报视为本单位无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等现象),并报送电子表格至区公务员局邮箱(xlgwy@163.com),公务员局联系电话:综合股 3296660(传真)、奖惩股3296690。自查情况及《专项整治自查表》,应同时在本单位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逾期未报、瞒报、虚报、影响我区迎检工作的将给予该单位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附件: 龙岩市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专项整治自查表.doc (41.5 KB, 下载次数: 45)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15: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岩市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
                         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总书记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57号〕要求,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现就我市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指导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与县(市、区)、新区园区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专项整治项目责任制,将各地区、各部门的突出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联系起来,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考察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拖欠群众钱款、各项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
践活动以来发生上述问题的落实整改。同时, 要与人事、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3.严肃治理,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逐项整改落实。要在注重治本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逐步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2.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行为;
3.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情况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材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一对照并认真填报《专项整治自查表》(附后〕。自查情况及《自查表》请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在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送市公务员局(联系人:易高辉,邮箱:rctj2006@显示链接,联系电话:0597-3293336、13605907893,传真:0597-3293300。
(二)开展重点督查
10月8日至9日,省人社厅、总工会、财政厅、审计厅将组织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督查活动,将抽查我市两个县(市、区),并在每个被检查县(市、区)确定重点检查乡(镇、街道)1-2个。督查采取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看账目、现场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组在所在地、单位督查期间要公布专门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督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切实落实整改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情况以及省督查组反馈意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重点整治项目、细化推进措施,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违规项目性质、违规拖欠金额、拖欠次数、整改期限等内容),针对不正之风问题狠抓落实。要建立专项整治销号管理办法,区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逐项予以整改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组织精干人员开展工作。要将专项整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由市公务员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总工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联络员名单9月29日前报市公务员局。
    (二)认真部署实施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及自查自纠工作。对于2013 年7月以来发生的性质明确、容易纠正的问题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其它存在问题也要在2014年10月底以前完成整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对照整改时间节点提前一个月作出说明并上报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
    (三)切实督促整改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单位要深入排查问题,坚持点面结合, 着重排查投诉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要对照方案要求整治的重点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针对省督查组在开展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督查组将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及时督促被限期整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未能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着力完善制度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内容,强化落实整改,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脱、力度不减。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同时抄送市公务员局。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的全面总结报告于2015年6月底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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