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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 发表于 2014-8-21 08:24
发表于 2014-8-21 08: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岩房产税最新政策!夫妻不是共同财产的要注意啦!   [复制链接]

新的政策如下

1.一手房买卖交易,只要和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满五年的,可以拿买卖合同来申请满五年营业税减免。   

2.集资房,房改房买卖交易的,只要公有住房合同满五年的,就可以拿公有住房合同申请满五年营业税减免。   

3.拆迁安置房拿来买卖交易的,只要签订的回迁结算单有满五年了,就可以拿回迁单申请满五年营业税减免。   

4.满五年的,原房东是唯一住房的,才有减免个人所得税。

注意:满五年的,原房东家庭是唯一住房的需要在交易前提供材料进行查询。(房东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

注:新政策期限为一年。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方便群众,简化办事程序,自2014年11月1日起,我中心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业务,均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办理,不再

审查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也不再要求登记的房源所有权人以外的隐性共有权人(含配偶)到场签字。

自公告之日起,凡需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配偶姓名作为共有权人的,请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增加共有权人的报告(应注明双方占有比例),及时到我局中心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登记手续。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8月20日



附相关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相关法律咨询由本单位法律顾问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负责。






下提示


各位亲!


如您家的产权不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从2014年11月1日起,只要房产证及土地证的人就可以过户给别人喽!

您!知道我什么意思吧!

如:您需要将您家的产权也加上您的名字,费用很低的喔!只需要工本费就可以了!10-100元搞定!

或者找律师做夫妻共同财产!


行政服务中心 房管局窗口 电话:0597- 2529148

发表于 2014-9-30 16: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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