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同城网

回复:0 发表于 2017-6-25 14:38
发表于 2017-6-25 14: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获200万高额索赔,围堵医院大门摆棺材,影响医院正常工作,龙岩长汀5名闹事者获刑! [复制链接]

640.jpg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怀疑母婴死于医疗事故,集结百余名亲友在医院大闹三天,不但没要来赔偿金反让自己身陷囹圄!

  日前,龙岩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丘某、童某、戴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2015年6月2日,孕妇李某在长汀某医院生孩子时,因羊水栓塞母婴均死亡。亲人伤心欲绝,为达到向医院提出的赔偿要求,被告人丘某、童某、戴某等人于6月2日至4日期间,与百余名亲属朋友一起,采用停放死者遗体、拉标语横幅堵医院大门、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燃香烛、播哀乐,拉电闸、封堵收费窗口、阻拦患者交费取药、谩骂拉扯医护人员,拉标语横幅堵县政府大门等方式,其中被告人丘某、丘某财、童某等3人在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组织、指挥行为,被告人戴某、曹某积极参与,造成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医疗业务量严重下降。

  同年6月15日及16日,5被告人先后投案自首。案件审理过程中,五被告人自费在电视台、公共场所播放和张贴《悔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该起“医闹”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丘某、丘某财、童某3人,积极参加的戴某、曹某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无法进行,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5被告人在公共媒体和公共场所播放和张贴《悔过书》,认罪悔罪,消减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

  官

  说

  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出现纠纷时,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患纠纷。

  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明确将“医闹”等违法行为入刑。此案的宣判起到了警示作用:医闹行为不可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群众在维护医疗权益时,应该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来解决医患纠纷。

  来源:海峡导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