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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4-6-2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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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雷诺事件大追踪 [复制链接]

18日,死者家属收到了一份《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书》。据鉴定书意见,雷诺试驾车通过事故地点前约350米至150米路段的平均速度约为114km/h,奥迪Q7在事故发生地前约100米处行驶速度约为73km/h。

  此前,龙岩雷诺4S店事故处理小组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试驾车按正常车道行驶,目前得到的反馈信息是,当时的车速在50km/h到60km/h之间”。而奥迪Q7司机则称,事发时他脑袋一片空白,不知道“有没有超速”。

  根据了解,事发路段限速为60km/h,而按照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两车在事发前的行车速度已明显超过限定时速。

  此外,试驾车死者家属傅先生昨日说,据他了解,雷诺试驾车并不是雷诺公司的,而是属于当时试驾车辆的公司男员工、死者陈某个人的。傅先生的妻子去雷诺公司看车试驾,并在上车前和公司签下了一份合同。“雷诺公司的试驾车管理很混乱,个人的车怎么能用作‘试驾车’。”傅先生说,到目前,没有公司的相关人员对家属赔礼道歉。按理,“签了合同,出了事故,雷诺公司就该负责”。

  傅先生还说,事发时,奥迪Q7占道行驶,导致两车相撞,而雷诺车超速太严重,以致于车内人员死亡。

  不过,对于“奥迪Q7占道行驶”问题,昨日未能从新罗区交巡警大队得到证实。

  针对家属所说的这份鉴定书,新罗区交巡警大队相关人员表示,这仅为两车车速鉴定,而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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