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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3-9-12 06:34
发表于 2013-9-12 06: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旧楼加装电梯不容易 "少数人"利益仍需重视   [复制链接]

核心提示:即使低层住户属于“意见上的少数人”,但他们的利益也要得到一定的维护。所以在加装电梯的设计阶段就应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尽量把他们的意见建议体现在设计方案中。

 

图为上官先生所在的位于体育中心附近的某小区。



  □记者 蔡添高 文/图

  近日,家住新罗区体育中心附近的上官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现在全国兴起旧楼改建电梯的风潮,我市也有许多楼房争相上马改建。可是电梯改建必须要保证足够的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间距、住宅采光、通风等条件。同时,加建电梯会对建筑的通风采光带来影响,尤其是对低层住户。”

  据他反映:他们小区有三栋楼,楼与楼间距仅10米左右,而楼高8层达24米,低层住户平时白天都要开灯,冬天的日照更是严重不足,不到1小时。在这样的条件下,“高层住户竟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低层住户的利益,以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为由强行加建电梯。试问,这样的小区、这样的间距能加建电梯吗?如果加建电梯,低层住户可以要求补偿吗?”

  像上官先生一样在加装电梯中处于少数的市民可不少,往往他们的利益会被忽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加装电梯有什么条件?少数的那部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做?5日至6日,记者走访了市规划局等部门,采访了律师和部分市民。

  市规划局工程科是负责中心城区加装电梯规划审批的最主要部门,林科长告诉记者,上官先生所在的小区是以前单位的集资房,由于历史的原因,楼间距、楼高等一些规划指标是符合当时的规定的,不能简单地套用现在的国家标准,因此他们小区楼间距仅10米等问题并不影响他们现在要求改装电梯。

  他表示,根据我市出台的《市直单位房改房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拟加装电梯住宅以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公平、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符合消防、规划等要求的条件下就可以安装电梯,所以该小区只要符合这些规定即可申请安装电梯。

  但他也表示,因为少数人的利益问题,很多之前申请加装电梯的小区,因为一小部分人到处上访,顺利加装的并不是很多。为了维护小区稳定,保障小区邻里和谐,现在规划局在审批此类申请时,都会要求即使不同意的业主也需要他们的签字说明,同意的业主则需要附上他们的房产复印件,以防部分人签字作假。

  对于少数人的利益问题,他认为确实理应得到重视,但是否要补偿是业主自己的事情,相关规定并没有要求加装电梯时,对这些人的利益进行补偿。记者了解到,确实也有部分小区加装电梯时,高层住户以现金等形式对低层住户进行补偿,但可谓是凤毛麟角。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擅长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吴子胜律师。他认为,法律保障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在加装电梯时,少数人同样要考虑大多数人的意愿,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就可以安装,不可一味地阻拦。

  但他表示,即使低层住户属于“意见上的少数人”,但他们的利益也要得到一定的维护。所以在加装电梯的设计阶段就应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尽量把他们的意见建议体现在设计方案中。至于补偿问题,则要体现业主意思自治原则,由他们自行协商。

  吴子胜律师同时认为,假如小部分人执意阻挠,其他业主则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等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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