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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3-6-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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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3年投入1.02亿元购置37辆消防车 [复制链接]

为切实改善全市消防部队车辆装备结构,自2011年以来,龙岩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已投入1.02亿元购置37辆消防车辆,购置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铁军攻坚组装备11452件(套),提前完成了车辆装备建设的任务,实现了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的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车辆装备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意见》(闽政〔201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文件精神,2011年,龙岩消防支队专门成立了由军政主官任组长的车辆装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成员挂点督促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大队落实车辆装备建设任务。支队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下达龙岩市2011-2013年消防车辆购置目标责任状的通知》,计划分三年时间投入1.1亿元购置37辆消防车辆及攻坚装备2万余件(套)。龙岩市政府将车辆购置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并由市政府督察室督促落实。任务下达后,各县(市、区)迅速召开会议,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消防车辆购置经费。

    在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中,龙岩消防支队突出对车辆装备购买、验收及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完整好用。支队高度重视车辆装备购置资金拨付和专款专用情况,积极落实总队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合同、统一支付款项、统一验收配发的制度,并督促各大队提请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落实购置资金,使用专门统一汇款账号,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资金到位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购置款项按时拨付到位。同时,支队成立了由战训、装备、纪检、车辆所在大队和厂家技术人员组成的车辆装备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和招标文件对到位车辆装备逐一进行质量性能测试和培训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厂家限期整改并出具验收报告。此外,支队还通过邀请厂家技术人员讲解车辆装备知识、组织装备技师到基层传授车辆装备知识、定期开展车辆装备维护保养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官兵对车辆装备的了解。

    截止目前,全市共配备各类消防执勤车60辆,其中国产消防车57辆,进口消防车3辆;灭火消防车38辆,占63.3%;举高消防车10辆,占16.7%;专勤消防车10辆,占16.7%;战勤保障后援消防车2辆,占3.3%。全市现有消防车共载水256.4吨,载泡沫液28.3吨,市区中队消防车共载水104.5吨,载泡沫液6.8吨。全市现有各类消防器材总数16390件(套),其中个人基本防护器材9612件(套),个人特种防护器材2145件(套),抢险救援器材1128件(套),灭火及其他器材3505件(套)。

    今明两年,龙岩消防支队还将有24辆消防车陆续装备部队,届时,龙岩每个县(市、区)消防大队都将达到1辆举高车、1辆大吨位大功率水罐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大功率抢险救援车的“四个一”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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