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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长汀县公开招聘30名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技术力量,根据汀卫[2016]4号《2016年长汀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名。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专业

  1、福建省汀州医院

  (1)名额:22名

  (2)专业: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助产专业或护理专业。

  2、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1)名额:6名

  (2)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3、长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名额:2名

  (2)专业:预防医学专业。

  具体岗位(专业)及人数见附表。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等四个专业设为同一岗位。

  招聘对象

  1.学历及户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5、2016年本科(含专科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市籍毕业生(含长汀生源户口在本市外的毕业生)。

  2.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除2015、2016届以外的往届本科(含专科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市籍毕业生(含长汀生源户口在本市外的毕业生)。

  3.年龄及其他要求:⑴本科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⑵性别不限。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4)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护理人员矫正视力1.0以上无过敏体质。(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不得报考。

  4.以下人员不参加本次招聘:(1)现为长汀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在编工作人员。(2)截至2016年3月15日,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原在编人员辞聘、辞职、辞退、解聘或被开除未满三年的人员。(3)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

  招聘公告通过长汀县人事人才网、长汀县政务网、长汀县卫计局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办法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及地点:

  ⑴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工作日时间)。⑵地点:长汀县卫计局人事股。⑶联系人:陈女士。⑷电话:0597-3160319。

  2.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如实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报名费80元,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含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打印的电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应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6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推荐表,报到证、毕业证书(含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打印的电子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可延迟到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长汀县生源户口在本市外的还须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人社、编办、卫计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手机畅通,以便考试准考证领取等考务信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联系手机不畅通无法联络造成的全部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3.考试办法:

  (1)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岗位专业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以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等公共科目为主;助产或护理专业的,考试科目《护理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2016年4月27日上午8:30-10:30,地点待定,参加笔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自带黑、蓝钢笔、2B铅笔、橡皮擦、垫板及小刀。

  (4)同一岗位的报考者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以取得任职资格证的优先。若同是取得资格证者,以执业注册时间确定,注册时间较早的优先。若上述办法不能确定,另行加一场笔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4.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聘用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该岗位考试人数参加体检。

  (2)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延递补1次。

  (3)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已通知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愿放弃资格。

  5.录用办法:

  (1)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2)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专业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在设定的岗位数及招聘单位内自主选择工作单位。

  (3)在职报考者在拟录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无其他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出现以下三种情形者造成缺额的,按岗位及考试成绩排名顺延递补缺额(仅递补一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016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未办理入编手续之前,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

  (5)根据汀卫[2016]4号《2016年长汀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本次招聘未招满剩余名额,不再组织第二次招聘考试,将调剂到2016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名额中。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事业编制,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聘用关系,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本县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经招聘录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服务期限未满离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纪律和监督

  1.县委编办、人社局、卫计局纪检组等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本次招聘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4.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7-6831020。

  附件:2016年长汀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长汀县委编办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18日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府办,有关县领导,存档

  附件:

2016年长汀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岗位(专业)
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
具体人数
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不含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
中医学类(限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23
福建省汀州医院
17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6
临床医学类麻醉学专业
1
福建省汀州医院
1
临床医学类医学影像学专业
1
福建省汀州医院
1
医学技术类医学检验专业
1
福建省汀州医院
1
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学专业
1
福建省汀州医院
1
护理学类(助产专业或护理专业)
1
福建省汀州医院
1
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专业)
2
长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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