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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2-12-13 18:58
发表于 2012-12-13 18: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龙岩:收取燃气管道初装费侵犯了业主权益   [复制链接]

市民生活离不开燃气,可是,福建龙岩一些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在交房时仍要求住户交纳燃气管道初装费。11月30日,市政协委员杨永东认为,房价包含了通水、通电、通燃气,另行再收取燃气管道初装费等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据了解,目前在广州、上海、苏州、福州等城市早已取消了管道燃气初装费,新增燃气管道用户只需交纳不足100元的材料费,就可以很方便地用上管道燃气,取消燃气管道初装费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目前岩城兴建的小区住宅楼大都已预设燃气管道,燃气公司通过管道直接将燃气送到每家每户,既方便了居民,又节省了成本。
  在今年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杨永东提出了《取消燃气管道初装费的建议》的提案,他认为,政府应该把取消燃气管道初装费列入民生工程来抓,这有利于龙岩打造“低碳循环和绿色环保”的城市,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就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出台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收费管理部门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根据这个规定,设立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有权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收费管理部门。因此,收取燃气管道初装费缺乏法理依据。此后,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也多次出台有关规章,明确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其中就包括燃气管道初装费。
  家住新罗区曹溪金鹏花园的黄老师告诉记者,她是2006年搬入小区居住的,当时开发商要求她交纳燃气管道初装费,但燃气管道空在那里成摆设。因为没有交这笔钱,所以至今燃气公司没有为她开通燃气。家住山水华庭的谢先生是2003年购买的房子,入住后他交了2000多元的燃气管道初装费。
  燃气管道初装费已明确取消,但为何还有人在收取,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者在这两个部门了解到,龙岩市已于2009年开始取消燃气管道初装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总概算,各类住宅的燃气管道建设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并纳入房价,不得再向购买人另行收取此费用。第九条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销售的各类预售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其燃气管道建设费不得再向购买人收取。这些文件均已明确了该项收费属不合理收费。
  国家、省、市都已明确规定了燃气管道初费不应该收取,如有继续收取此类费用现象,请与闽西日报群工部联系,本栏目将就这一话题进行跟踪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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