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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4-10-2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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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成功侦破“10.1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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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20510分,张某胜驾驶闽FFQ8XX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古武高速公路A线从十方往武平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古武高速公路A线3公里750处时,追尾碰撞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闽FFQ8XX号轻型厢式货车乘员李某连死亡、驾驶员张某胜受伤,闽FFQ8XX号轻型厢式货车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前车重型自卸货车驶离现场。

接到报警以后,龙岩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肖军锋、副大队长毛岱峰、交管科科长林根长、民警刘水清、钟曜琪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询问,后车驾驶员张某胜告知事故处理民警前车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离开事故现场,往武平方向逃窜,车辆为红色大型货车,是常见的工程车辆,车辆牌号不详。

针对此情况,龙岩高支三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追缉堵截应急预案,马上将车辆基本情况通知武平县公安局,请求协查。大队长肖军锋、副大队长毛岱峰、交管科林根长立即前往古武高速武平站出口查询出口收费记录。经初查,皖S065XX号重型货车、赣B454XX号重型货车、皖S2F8XX号重型货车如上三辆货车在事发时间几十分钟内先后离开高速公路,嫌疑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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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车辆初步确定以后,大队长肖军锋、副大队长毛岱峰、交管科科长林根长又立即赶往武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取武平县境内各卡口监控录像,同时,安排岩前中队排查皖S065XX号重型货车、赣B454XX号重型货车、皖S2F8XX号重型货车入口信息,通过排查,最终确定上述三辆货车均是从广东省揭阳市泰山站进入高速公路,并途径梅州市进入福建省武平县。

20141012930分,通过调取武平县公安局各卡口视频资料,详细比对车辆特征,发现皖S2F8XX号重型货车离开高速公路以后将车辆号牌拆除并绕行武平县城城郊,且该车车身颜色与后车驾驶员描述相同,有重大嫌疑;号牌为赣B454XX的重型货车的嫌疑车辆则经过万安乡卡口以后向东留方向行驶;号牌为皖S065XX的重型货车未追踪到踪迹。获得此信息后,大队领导立即安排一组人员前往武平县东留乡与江西省交界处林业检查站设卡拦截。

在进一步排查武平县各卡点视频信息以后,在城厢镇东云村卡点视频发现疑似拆除号牌以后的皖S2F8XX号重型货车往武平县永平乡方向行驶,大队领导立即派出另外一组人员,前往永平乡设卡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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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21130分,在前往卡点过程中,设卡人员发现疑似车牌号为皖S2F8XX号重型货车的肇事车被遗弃在省道205线武平往长汀方向道路右侧空地上,车上无相关人员。经比对痕迹,最终确定该车即为本起交通事故的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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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皖S065XX号重型货车、赣B454XX号重型货车、皖S2F8XX号重型货车均从揭阳市泰山站进入高速公路的时间相近,行驶轨迹一致,车辆用途相同,应为结伙同行。大队领导最终决定从赣B454XX号重型货车入手,追查相关信息。

10121540分,副大队长毛岱峰、民警钟曜琪赶到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通过排查会昌县公安局各卡口视频监控资料以后,发现肇事车皖S2F8XX号重型货车同行车辆皖S065XX号重型货车由会昌县筠门岭往会昌县城方向行驶,在排查其他卡口视频资料以后,未发现皖S065XX号重型货车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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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第二组排查人员交管科长林根长、民警刘晓鹏赶赴会昌县。在会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协助下,两组人员对会昌县境内各类修理厂、工地、当地人员进行了走访摸排。在排查过程中,有群众向民警反应赣B454XX号重型货车车主为会昌县周田镇人,具体姓名不详;皖S2F8XX号重型货车车主可能也是周田镇人。得知此信息以后,副大队长毛岱峰立即带领排查人员赶往会昌县公安局周田派出所,将卡口获得的照片交由周田派出所所长辨认,但未得到结果。

1016,为尽快将此逃逸案件侦破,争取早日将逃逸驾驶员缉拿归案,通过大队集体研究,报请支队批准后,三大队选取了之前排查过程中辨识度较高的肇事逃逸嫌疑人及肇事车辆的照片,制作了悬赏公告,悬赏奖金一万元人民币,并限期要求肇事司机于20141020前投案自首。

1017,三大队交管科科长林根长带队走访会昌县周田镇及周边乡镇派出所,在周田及周边乡镇人流较为密集场所的张贴悬赏通告500余份,利用悬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1017下午,悬赏公告就发挥了积极作用,会昌县中村警务所蓝所长接群众举报称,会昌县站塘乡人曾某华有重大嫌疑。交管科科长林根长又带队火速赶到站塘乡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找到了曾某华的家,但其家人表示曾某华不在家已经外出,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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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迫于案情压力,曾某华主动打电话给站塘乡派出所陈所长,表示其在浙江省温州市躲避,想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通过派出所陈所长做思想动员及法律知识解释工作,曾某华表示会在1020之前到站塘乡派出所投案自首。

1020,曾某华从温州回到会昌县公安局站塘派出所投案自首。当日上午,三大队交管科科长林根长带队,将曾某华从江西会昌县站塘乡派出所带回我队。曾某华归案后,办案民警迅速带领肇事司机曾某华指认肇事现场、抛弃车牌现场、弃车现场,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曾某华对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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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10.12”交通肇事逃逸案在支队领导的指导下,在大队领导的指挥下,在办案民警持续奋战下,肇事逃逸驾驶员曾某华最终被缉拿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本案告破以后,三大队召开了讨论会,对交通肇事逃逸追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总结经验,通过剖析追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漏洞,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为今后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本案的告破,严厉打击了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确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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