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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4-9-16 06:57
发表于 2014-9-16 06: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受贿赂 福建龙岩移民局原副局长获刑 [复制链接]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 院近日判处一起受 贿案。福建省龙岩市移民局原副局长王某因受 贿罪,被法 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所得赃款人民币4166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 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担任福建省龙岩市移民局生产科科长、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财物价值共计416600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 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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