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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复制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定于2014年8月5日上午8时30分组织龙岩中心城市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警报信号顺序如下:第一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第二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第三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试鸣结束。
  请全体市民互相告知,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并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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