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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刮奖通用机打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复制链接]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2014年第1号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

“刮奖通用机打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加强税收征管,倡导依法诚信纳税,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权益,龙岩市地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的餐饮、娱乐行业启用并推行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4年7月1日。

二、使用范围

餐饮服务业、娱乐业(含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等)。

三、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共分5档,中奖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元、100元、2000元、1万元、10万元。最高奖项为10万元。我市刮奖机打发票为一次刮开中奖式,不设二次抽奖。中奖概率为9.14%。

四、兑奖规定
  ㈠兑奖流程
  1.凡中奖金额为100元(含)以下的中奖者,由提供发票的商家当场兑奖。

2.凡中奖金额为1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持发票原件(发票联和兑奖码区必须完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发票开具所属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兑奖手续。单位中奖者需携带单位收款凭证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发票开具所属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兑奖手续。

3.开具刮奖机打票的商家为中奖者兑现奖金后,应将有奖定额发票上的兑奖凭证沿骑缝线整齐剪下,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兑奖联原件,汇总填报《兑奖凭证粘贴单》和《奖金领取单》并加盖商家的发票专用章,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代为垫付的奖金。
  ㈡兑奖期限
  1.刮奖发票中奖的兑奖期限为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
  2.开具刮奖机打票的商家为地税机关代为垫付的奖金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5日内办理奖金兑付手续,领取期限为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
  ㈢中奖发票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兑奖
  1.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含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分离的)。兑奖前中奖者已经撕下兑奖联或刮开兑奖码区的,商家可拒绝为其兑奖;
  2.空白发票、已作废的发票及红字发票;
  3.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以及票面涂改的发票;
  4.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5.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6.兑奖时,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7、已兑过奖的发票;
  8.未按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的发票;

9、地税机关按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五、查询与举报
㈠查验方式:登陆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fjly-l-tax.gov.cn/);拨打12366;上门提交发票鉴定申请。
  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方式:登陆“龙岩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fjly-l-tax.gov.cn/);拨打12366;上门举报。


六、其他事项

㈠娱乐、餐饮行业在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确实无法使用机打发票的,领用贰拾元版及以下小面额服务业通用定额发票(无刮奖功能),其余均使用刮奖机打票。
  ㈡本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特此通告。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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