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经开区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有关要求,结合《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6]210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6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府办,市公安局、物价局
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发证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2016 年第63号令)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2016 年第60号令)有关精神,结合《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6]210号)的规定,现制定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方案。如下: 一、报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事项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报考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未列入交通运输部门不良记录; (5)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的,应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见附件1)。表格可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点(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领取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3)近期2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5张; (4)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证明。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 (6)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6]210号)的规定,前款第(4)(5)(6)项,由公安部门核查并出具证明。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考试点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告知现场复核和考试时间,考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后核发《准考证》,申请人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管理 (1)考试地点: 龙岩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新罗区莲东翠屏路5号,翠屏山公交站往前100米)。 (2)考试安排 考试周期根据报考人数确定,参考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即可组织考试。正常情况下每月组织一期,网约车新政策实施初期可视情缩短考试周期,增加考试场次,满足社会需求。 (3)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全国公共科目和龙岩市区域科目。 参加考试人员可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交办运〔2016〕135号),可在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下载《龙岩市区域科目基础题库》,进行自学应考。 (4)考试合格标准 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合格标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85道题,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80分,考试时间60分钟;龙岩区域科目50道题,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80分,考试时间30分钟。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5)成绩确认及有效期 每个科目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核员签字确认。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费补考1次,但不允许当期补考。第2次补考按考试费50%收取。再次要求考试的学员须按相关标准重新缴纳考试费用。 (6)成绩公布及发证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对全国公共科目和龙岩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在公布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领证地点: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二、持有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事项 (一)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增发)》(见附件2)。表格可直接到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3)近期2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3张; (4)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证明。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 (6)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6]210号)的规定,前款第(4)(5)(6)项,由公安部门核查并出具证明。 (二)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交通运输部门不良记录的情况,审查合格并缴纳工本费后给予发证。 三、考试发证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291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 1.显示链接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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