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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7-4-10 07:26
发表于 2017-4-10 07:26:49 | |阅读模式

永定80后女子连生四女,丈夫却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复制链接]

近日,永定区法院坎市法庭成功调处了该起离婚案件,一对80后小夫妻在耐心调解下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终于和平散场。

案件回顾

据悉,沈某和黎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登记结婚。2010年4月,黎某生育长女,至2014年10月,黎某又生育了两胎三个女儿。连生四女让沈某感到不快,夫妻间感情也渐生嫌隙,经常吵架。2014年春节,黎某单独带着四女回了娘家,并借钱抚养。次年11月,沈某向法院提请离婚,经审理判决双方不准离婚。由于黎某实在无能力单独抚养四女,2016年2月,黎某将四女送回沈某家中抚养。今年2月,沈某再次向永定法院坎市法庭起诉离婚。

      沈某与黎某之间的问题在于夫妻之间确实已无感情,但是四个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待商榷。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与沈某和黎某进行联系,详细了解各自意向。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四女的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沈某表示其愿意抚养大女儿和二女儿,黎某则表示其没有能力将另外两个小女儿拉扯大,对于较重男轻女的沈某一家抚养大女儿和二女儿其也不是很放心。就四个女儿究竟如何抚养,双方反复争执僵持不下。

      认真听取完各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判断双方之间已无感情,如果强行维持夫妻关系,只会给双方带来不便。但承办法官并没有就此下判双方离婚,而是采取“背对背”方式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分别与沈某和黎某进行沟通,提出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经过一个月的反复沟通、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离婚,大女儿和二女儿由沈某抚养,两个小女儿由黎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沈某全额承担社会抚养费,并额外补偿黎某此前单独抚养四女时的抚养费4万元。

内容来源:龙岩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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