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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7-3-1 16:05
发表于 2017-3-1 16:05:52 | |阅读模式

今日婚姻法出最新补充规定!离婚后伴侣欠下的那些莫名债务,不用还!(夫妻必看) [复制链接]

离婚之后,债主突然跑出来,

说你的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债务,

要求你来还钱。

别人借的钱,你不知情也没花,

你到底要不要替TA还债?

婚姻法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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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基础上增加两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再也不必担心离婚后莫名背上巨额债务!相关规定将于自3月1日起施行。


是不是大快人心,终于不用再为不明不白的债务背黑锅了,那种串通别人给自己伴侣使绊子骗钱的“好日子”也走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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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24条”诞生于2003年12月,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24条”字数不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另一方承担责任。


这就出现了一些问题,有部分夫妻,一方进行恶意举债,然后把责任引向另一方,导致无举债责任的一方承担了巨额债务。


据媒体报道,广西民族大学教授李长天,因前妻王凤英赌球负债600余万跑路后,成为了讨债对象。讨债者建立起了专门的微信群,在广西民族大学内安插上眼线,一旦李长天的身影出现在校园,身边就会聚集起一帮追债人。部分银行也聘请讨债公司向李长天展开骚扰,其生活“完全如噩梦一般”。类似的案例很多,现实的法律实务中也会经常碰到。


此前,广为媒体报道的福建省泉州单亲妈妈兰瑾就是“24条受害者”。 2013年10月,兰瑾与莆田男子陈某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和家庭琐事等因素和陈某离婚。离婚后,她突然收到人生第一张法院传票。后得知,前夫陈某背着她,以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等身份,帮其老父借款300多万,用于偿还其父的债务。


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官司,兰瑾也第一次知道了“24条”,因为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她被列入了被执行人名单。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幼儿,兰瑾的人生顿时陷入低谷期。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24条”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但近年来其漏洞逐渐显现,招致各方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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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高利贷、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债务相对容易举证。


但是虚假债务因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务真实存在,导致另一方举证的难度加大。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怎么办?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虚假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认?



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


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


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避免仅凭借条、借据等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从以往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情况看,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务真实存在,而夫妻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对此有无对策?



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真实性持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相关案件如何执行?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来源:中国新闻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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