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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6-11-18 23:06
发表于 2016-11-18 23:06:07 | |阅读模式

上杭一员工上班时被不明气枪子弹射中 案件已告破! [复制链接]

  11月6日下午,受害人李某在紫金门业厂房上班,被不明方向射来的气枪子弹打中背部和右大腿。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经工作,犯罪嫌疑人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上杭公安

  持有气枪属违法

  据介绍,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气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经鉴定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可认定为枪支。依照枪支管理相关规定,个人配枪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后才算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等行为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如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出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不予处罚;对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的,应及时拨打110向警方举报,凡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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