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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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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①核对申请表打印信息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③核实申请人的电子照片是否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以及上交的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④申请人系统中填报信息错误时,帮助申请人修改错误信息。如果申请人的填报信息被修改,须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并签名,确保存档材料与信息系统信息一致;
⑤在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填报的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申请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
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市属学校教师、社会人员,请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龙岩市第二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区)在职教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龙岩学院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到龙岩市第二医院体检。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表格中最下一栏“单位填写人签名”必须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毕业生所在学校辅导员签名,不得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须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7.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成绩单复印件。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中应有三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请将体现这三门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一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注明“原件复印”提交。
9.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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