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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6-7-21 18:01
发表于 2016-7-21 18:01:12 | |阅读模式

龙岩一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伪造公司印章锒铛入狱 [复制链接]

  在常人眼里,作为公司的董事长,一定是公司最高领导,要用公司印章,都是自己一句话,一个签字的事。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总有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

  近日,由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名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翁某金(男,40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就因伪造自己公司印章,被该县法院以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身为董事长为何还去伪造自己公司印章而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呢?

  原来,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间,翁某金向游某先后借款人民币245万元,在武平投资房地产开发。2013年10月,翁某金与王某林、王某君等人合股成立“福建省万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翔公司),翁某金任董事长,王某君任总经理、法人代表,王某林为公司实际负责人。2014年下半年,因翁某金无法按期归还游某的借款,被游某要求让翁某金所在的公司提供担保。但按公司章程规定,要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翁某金知道,要让股东会通过,由公司担保自己的个人借款根本不可能。而公司印章平日由会计保管,要使用必须登记,并且还须有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林签字。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翁某金便自作聪明,背着公司股东,私自伪造了一枚“万翔公司”的印章,加盖在其向游某出具的借款借条和借款担保协议书上,伪造由万翔公司担保的假想。另外,翁某金还使用同一枚印章为他2014年10月8日向杨某借的人民币464万元,制造了同样由万翔公司担保的假想。2015年8月,因游某、杨某分别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两法院据原告提供的借据和借款担保协议书,分别判决万翔公司为翁某金向游某、杨某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据此,2015年8月24日,新罗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万翔公司的账户资金500万元,致使万翔公司无法运作,施工队撤离,工程停工。2015年9月9日翁某金在万翔公司股东追问下,主动到武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说法:伪造公司印章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私自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翁某金身为公司董事长,明知公司印章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仍为自己私利,背着公司股东,伪造公司印章,制造由公司担保自己个人借款的假想。其受到法律制裁,也是咎由自取。(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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