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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3-9-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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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世家业委会成立逾一年 小区资料和物业用房无着落 [复制链接]

    欧洲世家业委会认为,下沉式活动中心不属于物业用房范畴,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交付使用。

    □ 记者 卢桂林 曾燕福

    连日来,欧洲世家业委会向本报反映,从去年7月1日欧洲世家业委会成立之初,业委会就有向欧洲世家开发商提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一个月内移交小区资料和物业用房,可时至今日业委会已成立一年多了,开发商仍未将小区资料和物业用房交出,直接导致业委会对小区管理的相关工作无法开展。为此,8月29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据欧洲世家部分业委会成员介绍,在业委会成立之初,业委会就向开发商提出了移交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建筑、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一二期图纸资料的要求,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仍未有交付以上资料。

    此外,2007年7月1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33条规定,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根据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备案,欧洲世家第一、二期建筑总面积为60016平方米,按此规定的千分之四计算,开发商最少应移交不低于24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可除了一处10来平方米的保安值班室外,业委会并没有从开发商处接收到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一拖再拖,开了三四次协调会,尽管相关部门下文督促开发商,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将小区资料和物业用房移交,但开发商却一再拖延。”在8月19日的市住建局召开的协调会上,欧洲世家一位业委会成员无奈地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在6月7日市住建局召开的协调会上,确定了6月17日前开发商得鹿实业必须向欧洲世家业委会移交资料。开发商称,在6月7日,已向业委会寄送了资料移交函,但业委会迟迟不来接收。记者从业委会出示的移交函见到,该移交函邮戳日期为6月22日,寄出时间已经超过了规定的移交日期6月17日,落款单位是物业公司而非开发商,业委会称开发商从未与业委会联系,据此认为开发商故意寻求借口拒绝移交资料。

    对于物业用房面积问题,开发商辩称,欧洲世家为2005年5月立项开发的项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的规定2007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不适用此规定。业委会认为,欧洲世家2007年11月28日才通过《闽西日报》公告通知交房,而实际上2008年5月8日才通过消防验收,因此,在条例已经颁布生效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遵守规定,按千分之四配备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随后称,小区配套近千平方米的下沉式活动中心就是当时设计的物业用房。对此,欧洲世家业委会认为开发商此种说法混淆概念,下沉式服务中心原本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活动用房,且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用房规定必须是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的房屋,因此,下沉式活动中心不属于物业用房范畴。

    记者了解到,欧洲世家下沉式活动中心有780余平方米,其中314平方米建筑已移交给区民政局作为社区用房。其余为欧洲世家配电房和露天场地,并不符合物业用房的规定。

    欧洲世家业委会法律顾问毛立森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未满足物业用房要求的前提下,擅自将C栋多层将近400平方米的原社区服务用房进行变卖,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市城乡规划局曾有文件规定,5万平方米以上社区必须硬性配备2%比例的社区服务用房,按此规定,开发商应移交至少11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用房给业委会,而2010年开发商按此规定只向区民政局办理移交了314平方米社区用房,许多业主表示,开发商要么按老规定移交共11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用房(含上述314平方米社区用房),要么按新条例移交240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对此,业主们也呼吁主管部门应尽快督促开发商办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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