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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3-9-5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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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肖“学生街”业主六年拿不到房产证 [复制链接]

    □记者 蔡添高 石芳 文/图

    日前,新罗区东肖“学生街”业主向本报热线2118110反映:当时他们冲着“学生街”就在龙岩学院边上,位置很好,定位也很好,将来一定能升值这样的考虑,有的买下套房,有的买下店面,但是时间已经过去6年,至今业主们都还没拿到产权证明。8月23日至25日,记者就读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向本报反映问题的这位业主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为了维权他们已经多次同开发商“龙岩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也向有关部门表达有关诉求,但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因此他们才寻求媒体帮忙。但当记者8月23日给他打电话时,他表示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业主已同开发商达成了协议,开发商承诺2014年元月1日前到房管局完成初始预登记。当记者表示希望他能够详细地向记者叙述事情的来龙去脉时,这位先生不肯多说,只是说事情已经得到解决,具体的情况可以到“学生街”三楼的业主委员会了解。

    记者随即来到东肖“学生街”三楼,转了一圈没发现这位先生所说的“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公告栏上张贴的一份开发商的“承诺书”。

    “公告栏”上写着“请未交纳业主维权基金的业主及时到临时业主委员会交纳(100元)。业主维权QQ群号1322175461,没有入群的业主尽快加入,共同探讨维权事宜……”从公告的内容看,可以证明他们为了房产证的事情之前已经积极地维权。

    而旁边的一份落款为“龙岩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间为“8月9日”的“承诺书”也表明业主们确实已经和开发商达成了协议。

    按照这份承诺书,开发商必须在2014年元月1日前到房管局完成初始预登记,承诺书写明,如果未在2014年元月1日前完成初始预登记,逾期的第一个月赔偿10万元给龙岩学生街全体业主。次月赔偿15万元,第三个月20万元,依此类推至完成初始登记,这里所说的初始登记按第一份初始登记的时间为准,若第一份的初始登记时间为2014年元月1日前,则视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了承诺。

    带着这份“承诺书”,记者采访了多年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吴律师,他表示此份“承诺书”看似开发商已经“承诺”,但留的余地太大,相当于没有承诺。

    “关键在于开发商已经给‘完成初始登记’做了定义:‘这里所说的初始登记按第一份初始登记的时间为准,若在第一份之初始登记为2014年元月1日前,则视龙岩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承诺’,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只要在2014年元月1日前完成一份初始预登记就表明他已经履约,即使剩下的全部都不去预登记,开发商也没有了责任,这就是此份‘承诺书’漏洞之所在。”

    他告诉记者,业主此次又被“算计”了一回,假如“承诺书”上写的不是“第一份”而是“最后一份”则可避免上述漏洞。

    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这些业主们6年拿不到房产证,记者来到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了解有关情况。该中心相关负责人首先肯定地告诉记者,他们至今未收到龙岩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东肖学生街房产办理房产证的有关材料。至于什么原因,她表示不太清楚,“但一般是因为楼房验收不过关,导致材料不齐全,致使无法完成预登记。”楼房验收过程又涉及消防、人防、住建、规划等部门,只要一个方面过不了关就会影响整个楼盘的验收,所以不能确定东肖学生街业主是因何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

    有没有好的措施可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这位负责人摇了摇头,还表示类似事情没办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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