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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3-7-23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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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天9.2元 [复制链接]

原标题:龙岩市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天9.2元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林永清 罗姝)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等七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龙岩市也从7月1日起,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规定,龙岩市的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按当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除规定津贴发放标准外,《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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