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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6-5-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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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要做商标变更?不做有何坏处吗? [复制链接]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http:// www .epbiao. com/shangbiaobg/显示链接)。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然而好多企业貌似都不把这个当回事,但是小编要郑重地告诉你们,商标不及时变更会带多少的麻烦!!!
  1、有可能被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http:// www .epbiao. com/shangbiao/显示链接)、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一旦工商局对商标进行管理,那么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小失大,按法律程序走比较保险!
  2、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
  所谓“撤三”,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而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必然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这样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定结果,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
  3、如果企业改变了地址,不进行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有可能致使商标权丧失。
  如果他人对其注册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请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联系不到该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答辩的机会。商标局便会认为其拒绝答辩,撤销其注册商标。
  当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如果企业地址变更而商标注册信息没有随之变更的话,注册人将无法收到商评委的通知,从而失去复审机会,那么商标很可能被宣告无效。
  以上情况仅仅是不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信息造成的危害的一小部分,但都是真实地发生在身边的客户身上的,所以我们一品标局特意整理了这一篇内容,为大家提个醒。商标并不是注册完就可以束之高阁了,而是有任何变动都要及时更新,有任何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一品标局知识产权(http:// www .epbiao. com/)愿意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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