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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3-6-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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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 [复制链接]

龙岩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消息,《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四类义举为见义勇为行为。《办法》同时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最高可授奖金5万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无论行为人户籍地在何处,只要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均可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奖励对象,享受相应的权益;龙岩市公民在外地实施见义勇为并得到确认、表彰的,也可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和保护。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包括通报嘉奖、颁发奖金、记功及授予荣誉称号等四类。其中,荣誉称号为“见义勇为模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被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享受市级劳模待遇,每人颁发奖励金5万元,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嘉奖的,根据其表现和贡献,分三等进行奖励:一等每人颁发奖励金3万元;二等每人颁发奖励金2万元,三等每人颁发奖励金1万元;并给每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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