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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3-5-29 19:25
发表于 2013-5-29 19: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在高(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复制链接]

高(中)考即将来临。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保证高(中)考期间我市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高(中)考前半个月和高(中)考期间(5月27日至6月30日),全市各县(市、区)城区的各类环境噪声都要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进行严格控制。

  一、各级环保部门将在这段时间停止全部午(夜)间建筑施工作业项目的审批。高(中)考考试期间,考场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筑工地停止施工。

  二、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

  三、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使用高声音响设备招揽顾客。

  四、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内按鸣喇叭。

  六、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和环保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查处。投诉电话:“110”、“12369”。

  七、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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