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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22-1-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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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书是否个人财产 [复制链接]

  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之间有的会进行财产的赠与,当涉及到金额较大的时候还会选择进行财产公证,获得相应的公证书。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赠与公证书是否个人财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赠与公证书是否个人财产
  民法典中,对于赠与公证书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个人财产。例如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1、一方婚前付清房款,在婚前就领取了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的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参与分割该房产的权利的,当然,该房产以不会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付清房款,婚后领取房产证。这和第一种情况在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在通常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是婚前财产。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买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抵押购房,产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离婚时,房屋属性的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购房和抵押贷款,产权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抵押贷款是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不改变这个建筑是个人的财产,因此,离婚分财产时,这个建筑是个人财产,债务是返回个人债务,这部分属于配偶一方偿还的贷款已经返回,应当给予赔偿。
  (2)一边产权证登记名字,但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买房,这是合资企业,当离婚分割财产,建筑仍然是产权证登记个人财产,没有返回剩余债务的个人债务,但在返回的首付和贷款属于配偶地方投资和清算的一部分,应当退还。
  (3)产权证登记一方名字,当其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买房是共同资助,同时有证据表明,婚前买房的批准是基于双方为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房地产登记在一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仍应按照分割原则的共同性质处理,同样,以其抵押债务换共同债务。
  (4)婚后双方出资(含贷款)取得房屋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财产时,应当注意,无论是财产证书上的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姓名,都是共同财产。房屋价值按市价分割,不按原购房合同金额;如果涉及贷款,首先减去贷款部分。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赠与公证书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个人财产。例如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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