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源头管理,预防到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交警支队公交警通[2016]260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9月25日起,凡“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一律依法予以记3分并处200元罚款处罚,烦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