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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21-9-22 22:17
发表于 2021-9-22 22:17:12 | |阅读模式

有“4种”房子不能再租,房东、租客都该了解 [复制链接]

近些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中,外来人口在实有人口中的占比较高。外来“打工一族”要想在“北上广深”这些生活成本高、经济发达的城市中生存发展,居住是最 基本的需求。为了节约生活成本,“群租房”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首 选。“群租房”常以单位员工宿舍,“二房东”重新分隔房屋转租,“日租房”等形式存在,每月租金数百元不等,给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居住便利。但也存在着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国家为了重新规范我国的租房市场,上海出租的公寓明确指出后续这4种房子不可进行出租,房东和租客必须要提前了解。

我国群租房产生的原因

首 先市场的需求,外来人口的存在,特别是择业不稳定、收入低的外来人口的存在。这些人群无法承担较高的租房租金。一方面是大量的求租者,而另外一方面则是有限的房屋资源,客观存在租赁供求失衡的问题。因此从任一方面来说“群租”的存在都是必然的。其次是经济利益。房屋出租者之所以参与“群租”其最 为根本的原因在于看到租房市场强大的需求量以及潜在的经济效益,把房屋分割成尽可能多的若干小间则能满足这种需求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群租房

再者政 府部门的监管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群租”房屋租赁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然而直到当前我国相关部门并未专门制定健全的法律,加之未能有效的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使得对于“群租”现象同时存在多头管理又无人管理的窘境。各类管理机构未能充分发挥合力,实行有效的管理,未能严厉查处“群租房”。

有学者指出指出公民居住权的缺失是引起“群租”现象最 为根本,本质的原因。特别是当前在建设廉租房方面的不足。也有学者指出当前房源有限,供不应求是出现“群租”现象的根本原因,也是住房租赁市场异常活跃的根本原因。而深入分析发现之所以会存在此类问题,是我国在深入市场化改革住房制度中存在不足。


但近些年,有关群租房所产生的问题也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群租房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各大小区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后续这4种房子不得进行出租,房东和租客必须要提前知晓。那么,都是哪4种房子呢?

一、没有产权的房子不得出租

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并无房租的产权,此类房屋不得进行以任何方式的出租。国家此举实际上是为了打击在出租房上存在的二房东现象。在我国许多地区,二房东以房屋或房屋托管公司为中介,从有房屋产权的业主那里租赁房屋后,进行发法的改造,给整个社会的安全带来了不少的威胁。由于当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不健全,经常出现二房东跑路,导致租房者的押金和租房费用无法追回的情况。

二、租房时间超过20年的房屋不得出租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房东和租客房屋租赁的时间最 长为20年。换句话说,超过20年以上的租房时间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实际生活中,恐怕也没有租客会考虑在同一个小区内租房时间超过20年吧。随着当前人口流动的加速,租房者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人生规划等不确定因素增多。从现有的租房市场来看,一个房屋能超过3年以上的租房时间就屈指可数了,更别说房东和租客直接把租房合同时间签到20年了。

三、租房者不断二次转租

在各大城市之中,租房市场上存在着不少的二房东,有的二房东人还算可以,不会选择跑路等方式。但有的二房东在骗取到租客的租金和租房费用后,选择跑路后,此类案件即使在租客报警后,因追讨时间长,执法难度大。因此,许多租客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而国家为了此次为了打击二房东这一情况,明文规定二房东所签署的合同无效。因此,大家在后续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所谓的房东是不是二房东。


四、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在各大城市之中,有的房东为了谋取到更大的利益,对房屋进行不断地隔断,使得服务的主体结构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也给租客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国家此次明文规定,对凡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服务不得以任何的理由进行出租。这也是国家为了保护租房者权益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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