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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4-9-1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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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出台"若干意见" 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最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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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刚需购房,对刚需购房不限贷、不限签……”9月1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该文件是对省住建厅文件的具体化,有若干新的“亮点”,并具可操作性。《若干意见》从9月10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一年。

刚需购房优惠政策多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

本《若干意见》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支持刚需购房,这对于近期一直处于观望状态的市民来说,十分振奋人心,这充分显示市委、市政府让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的决心。支持刚需购房的主要亮点有: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将原来三个条件改为两个,取消了原套总价120万元的标准,保留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和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两个条件;

界定“首套房”概念:对购房人住房套数的认定明确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还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8种购房情形享受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1.个人首次购买住房。2.从外地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岩人员,首次在本市购房。3.从外地投靠本地子女的父母,首次在本市购房。4.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房。5.大学毕业生首次购房。6.成年子女首次购房。7.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迁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住房。8.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前7种购房情形,实行契税先征后返,第7类情形的刚需购房户,购买1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规定个人在本市范围内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在市、县(区)间的调拨力度,以解决个贷资金缺口问题,开通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冲减还贷业务,改变过去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的做法,缓解购房人按揭还贷压力;

改变个人购买房屋时间节点的规定:个人购买房屋时间节点由原来的获得产权证时起算改为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这样将使更多住房转让户享受“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帮助房企摆脱困境

今年以来,受全国房地产市场“转冷”的影响,我市房市销售低迷,开发企业去库存压力增大,资金回笼缓慢,部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意见》出台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企业开发、建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具体“亮点”有:

改进住房金融服务: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开发贷款额度,保证房地产正常融资需求,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对在建或已预售的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通过重组等手段实施帮扶,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贷需求,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和审批效率;

缓解市场“供过于求”实际:《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从源头上促进供需平衡。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对于存量过大、去化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里应调减商品房用地出让规模。

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期限,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个月内首期50%出让金缴清后的余款缴交期限由原规定6个月可延长至12个月;另对土地“招拍挂”中规定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的缴交比例和各期返还比重,也进行了有利于开发企业减轻资金压力的调整,保证金缴交比例由出让起始价的13%下调为10%,开发建设进度要求不变,各期返还比重也作出具体调整: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对预售价格变动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这意味着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该文件的第十七、十八条还明确了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的一些经营自主权及对以前某些限制的调整权,更有利于企业对现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鼓励企业开发绿色、宜居住宅:《若干意见》的第六大点的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条,分别列出了鼓励开发购买绿色住宅和开发建设精装修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对提高龙岩商品房质量和居住小区的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界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界定为“中高层及以下(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即十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即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此规定有利于房企尽快回笼资金。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房市健康运行

对于房地产,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若干意见》通篇体现了这一精神,其中有些条文特别强调了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例如第五大点,集中提出了推进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二十四条,推出了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优惠办法。第八大点专门要求加大市场分析,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完善房地产市场预售机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等等。针对当前市场资金紧缺情况,《若干意见》第十九条特别强调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防止“烂尾楼”现象出现。针对前段时间中心城市出现的“房闹”现象,《若干意见》第二十条强调要强化信守合同意识,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形势,作出价格调整。地方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房闹”,依法追究“闹事者”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若干意见》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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