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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发表于 2017-12-12 16:02
发表于 2017-12-12 16:02:25 | |阅读模式

龙岩市市民失业保险金待遇说明 [复制链接]

龙岩市市民失业保险金待遇说明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需要累计缴满一年的,可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城镇职工领取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计发;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计发;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标准80%计发。




农民工领取标准:

本人已缴纳1%的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本人未缴纳1%的农民工给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有关发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两倍)。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参加由资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可持《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和培训发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医疗保险,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龙岩市将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每月应缴纳费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发放医疗保险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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