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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一方去世怎样进行继承 [复制链接]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有婚前财产的一方却因为疾病、车祸等原因而去世了,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对这些婚前财产进行处置,自然就按照民法典来继承。那么,婚前财产一方去世怎样进行继承?上海离婚律师为你仔细讲解。
  婚前财产无特殊约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一般平均分配,经协商,也可不平均。按照民法典,其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民法典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三姨是可以多分的,至少多少由继承人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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